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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陽旅游溶洞(雙陽溶洞景點)

2022年12月24日 13:57:551網絡

1. 雙陽溶洞景點

大學生優(yōu)待票

門市價: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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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單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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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節(jié)假日單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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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刷身份證件入園一證一票,請務必攜帶有效證件

包含:

觀光車(山下始發(fā)站:9:00-15:00 山上星野廣場:10:00-17:30游覽觀光票不限次乘坐)、奇遇樂園室外兒童樂園(適宜14周歲以下兒童游玩)、百鹿原(適宜所有人群游玩)、溶洞(適宜60周歲以下人群游玩)、清音洞、青云臺、祈福大鐘、長征棧道

2. 雙陽溶洞門票多少錢

不是。吊水壺是位于雙陽區(qū)山河鎮(zhèn)境內的一處景區(qū),景區(qū)以溶洞為主體,山、水、林、峰、洞、石交相輝映,以它獨具的險、奇、幽、特等奇?zhèn)ゾ坝^吸引著大批游客。

神鹿峰旅游度假區(qū)坐落在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qū)山河街道旅游路18888號,度假區(qū)距長春市區(qū)約80公里,地處都市1.5小時交通圈內,距長春龍嘉機場約90公里,交通通達度高。

雙陽吊水壺景區(qū)內有以下幾個主要景點:

吊水壺瀑布:

吊水壺瀑布發(fā)源于靖宇縣邊陲的幾個小山泉,偎依在金龍頂子山腳下,主瀑布平整方正,好象經過人工雕琢了一樣,主瀑布西側的石崖中有沖出了一個瀑布,形成了奇妙的母子瀑。

吊水壺溶洞:

溶洞海拔698米,落差73米,洞長380米,洞廳面積5000多平方米,是東北海拔最高、落差最大、面積最廣、景觀最奇的溶洞。遠遠望去,四米高的龍頭大口即是入口,沿垂直32米高的洞中旋梯盤旋而下,便進入了一個神奇的仙境洞府。

3. 雙陽 溶洞

雙陽位于長春市東南部,幅員面積1677平方公里,是長春市的南花園、中國梅花鹿之鄉(xiāng)、國家級生態(tài)示范區(qū),人口38萬,點長春市總人口的13%。雙陽是一座美麗富饒、宜居、宜游、宜興業(yè)的長春新城。 在吃的方面主要特色體現在農家特色、鹿產品系列。來這里吃鹿茸、品鹿肉、喝鹿酒可會有奇效噢! 雙陽同時是一座文化底蘊深厚的城市,現已多處發(fā)現人類早期留下的石刀石斧等物品;雙陽圓通寺依山傍水,氣勢宏偉,是東北最大的廟宇,常年香客不斷,遠近聞名;吊水壺溶洞、冰瀑布更是大自然賦予雙陽的恩賜。 雙陽是一個社會安定團結、人民生活富裕、具有無限發(fā)展前景的好地方!

4. 雙陽冰溶洞風景旅游區(qū)

磐石市隸屬吉林省吉林市,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吉林市南部。地處北緯42。39'~43。27'、東經125。39’~126。41'之間。東與樺甸市接壤;南隔輝發(fā)河與輝南縣相望;西與梅河口市、東豐縣、伊通縣為鄰;東北與永吉縣交界;西北與長春市雙陽區(qū)毗連。1995年10月,磐石縣撤縣設市,磐石縣人民政府改稱磐石市人民政府,由吉林省直轄,吉林市代管。全市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幅員3867.3平方千米,總人口為520978人(2016年) ,轄13個鎮(zhèn)、1個鄉(xiāng)、3個街道、2個省級經濟開發(fā)區(qū),有官馬溶洞、仙人洞森林公園、蓮花山森林公園、松山鎮(zhèn)老營溝等景點。22018年10月,全國投資潛力百強縣市榜單發(fā)布,磐石市排第56名。

歷史沿革

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1945年11月),建立磐右具民主政府,先后隸屬于中共永吉地委、吉林省地方工作委員會。

民國三十五年一月(1946年1月),吉林省與遼寧省合并,磐石縣隸屬于遼北分省。同年5月27日,中共磐石縣委、縣政府轉移到縣內的黑石區(qū)江南打游擊之后,隸屬于吉南地委和吉南專署。國民黨成立的磐石縣政府隸屬國民黨領導的吉林省政府。

民國三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1947年5月31日),磐石解放,磐石縣政府仍隸屬于吉南專署,專署撤銷后隸屬于吉林省政府。新中國成立后,磐石縣人民政府隸屬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新中國成立后,磐石縣人民政府隸屬于吉林省人民政

1956年2月,磐石縣人民政府改稱磐石縣人民委員會。

1958年9月,磐石縣人民委員會隸屬于吉林市人民委員會。

1966年1月,磐石縣隸屬永吉專署。1968年8月16日,成立磐石縣革命委員會。

1969年5月,永吉專屬撤銷,磐石縣隸屬于吉林市革命委員會。

1980年10月,撤銷磐石縣革命委員會,成立磐石縣人民政府,隸屬于吉林市人民政府。1995年10月,磐石縣撤縣設市,磐石縣人民政府改稱磐石市人民政府,由吉林省直轄,吉林市代管。

5. 雙陽溶洞景點有哪些

吉林吊水壺國家森林公園位于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qū)境內,總面積為4805.8公頃。 

吉林吊水壺國家森林公園地處長白山區(qū)向東北平原過渡的低山丘陵區(qū),海拔711米(神鹿峰),屬東部中溫帶季風氣候區(qū),森林覆蓋率為64.37%,植被有落葉闊葉林、灌叢等類型,有野生維管植物94科543種22變種5亞種,有野生脊椎動物5綱27目62科177種。 

2004年12月,吉林吊水壺獲批為國家級森林公園。 

地理環(huán)境

吉林吊水壺國家森林公園位于吉林省長春市東南雙陽區(qū)山河街道和太平鎮(zhèn)境內,距長春市中心78千米,處于長春和吉林兩大旅游城市中間,地理坐標為東經125°45′40″-125°54′49″,北緯43°19′23″-43°24′57″。范圍包括:燒鍋林場12、16、17、20、21、24林班的部分小班,共6個林班745個小班;太平林場的7、9、15、16林班的部分小班,共4個林班289個小班;山河街道12、16、17、20、21、24林班的部分小班,共6個林班8875個小班;太平鎮(zhèn)的7、9、15、16林班的部分小班,共4個林班123個小班。森林公園總面積4805.8公頃,其中林地面積3487.62公頃。

地形地貌

吉林吊水壺國家森林公園地處長白山區(qū)向東北平原過渡區(qū)大黑山南麓的吉東低山丘陵區(qū),地勢總體上由西向東傾斜,形成東南低西北高之勢。公園最高峰為長春第一峰-神鹿峰,海拔高度711米;位于第一峰下的溶洞,是中國東北地區(qū)海拔最高(690米)、落差最大(73米)、面積最大(5500多平方米)的溶洞。地帶性土壤主要為暗棕壤,山地土壤為暗棕壤,山地和丘陵下部有棕壤和草甸土分布。

氣候特點

吉林吊水壺國家森林公園所在區(qū)域屬東部中溫帶季風氣候區(qū),主要特征是大陸性明顯,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風,夏季溫熱多雨,秋季氣溫涼爽,冬季漫長寒冷。年平均日照2535小時,活動積溫(≥10℃)2855℃,年平均氣溫為5℃,極端最高氣溫為36.1℃,極端最低氣溫為-38.4℃,無霜期為110天,年平均降水量為624.1毫米,多集中在6-9月份,積雪厚度大于35厘米,最大凍土深度為180厘米,西南風為主導風向。 

水文特征

吉林吊水壺國家森林公園森林公園內有5條小溪,除淌泉子河及其支流以外的其他3條均為無名小溪,溪流總長13.1千米。即發(fā)源于森林公園西北部大將村溝里的小溪流出公園后進入朝陽水庫,公園內溪流長3.9千米;發(fā)源于小平臺村的溪流,流經大砬子溝、三成趙后進入柳樹水庫,森林公園內溪流長4.8千米;發(fā)源于立新七隊的溪流向北流經三成趙后進入柳樹水庫,森林公園內溪流長2.3千米;發(fā)源于后淌泉子村的淌泉子河流出公園后進入淌泉子水庫,森林公園內溪流長1.5千米;發(fā)源于公園外前淌泉子村的淌泉子河支流,進入公園0.6千米后,與淌泉子河匯合流入淌泉子水庫。 

自然資源

吉林吊水壺國家森林公園境內有野生維管束植物94科543種22變種5亞種,其中蕨類植物14科26種2變種,被子植物80科516種20變種6亞種。植物主要有水燭、蘆葦、浮萍、紫萍、千屈菜、稗、罔草、燈心草、狗尾草、藜、反枝莧、龍葵、五?;?、野芝麻、種阜草、七瓣蓮、野豌豆、東北羊角芹、反萼銀蓮花、柳葉蒿、烏拉草、粉枝柳、珍珠梅、唐松草、山刺玫、興安鹿藥、繸瓣繁縷、狹葉蕁麻、看麥娘、鼠掌老鸛草、路邊青、水金鳳、春蓼、地榆、薺菜、龍芽草、垂果南芥、牛蒡、白屈菜、旋覆花、舞鶴草、玉竹、稠李、球果堇菜、黃海棠、東方澤瀉、假升麻、單穗升麻、鈴蘭、夏至草、蝙蝠葛、莓葉委陵菜、茴茴蒜、費菜、歪頭菜、刺五加、薤白、大葉柴胡、戟葉蓼、委陵菜、蒙古櫟、暴馬丁香、紫花地丁、茶條槭、色木槭、單花韭、多被銀蓮花、寬葉山蒿、落新婦、黃蘆木、白花碎米薺、山楂、穿龍薯蕷、東風菜、衛(wèi)矛、黃心衛(wèi)矛、筆龍膽、荷青花、大丁草、胡枝子、北重樓、黃檗、牛疊肚、雞腿堇菜等。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4種,分別是紫椴、黃檗、水曲柳及野大豆。 

動物資源

吉林吊水壺國家森林公園境內有野生脊椎動物5綱27目62科177種,其中水生脊椎動物包括硬骨魚類3目4科16種,陸生脊椎動物包括兩棲類1目4科6種,爬行類2目3科7種,鳥類15目39科123種,哺乳類6目12科25種。動物主要有中華蟾蜍、東北林蛙、黑斑側褶蛙、麗斑麻蜥、虎斑頸槽蛇、小、草鷺、綠頭鴨、環(huán)頸雉、白腰草鷸、山斑鳩、大杜鵑、普通夜鷹、灰頭綠啄木鳥、灰鹡鸰、達烏里寒鴉、斑鶇、黑喉石鵖、黃眉柳鶯、黃腰柳鶯、沼澤山雀、大山雀、黑尾蠟嘴雀、黃胸鹀、鐵爪鹀、達烏爾猬、草兔、赤狐和豹貓等。其中其中國家I級重點保護動物1種,即梅花鹿,國家II級重點保護動物18種,包括鴛鴦、鶚、黑鳶、白頭鷂、鵲鷂、雀鷹、普通鵟、大鵟、毛腳鵟、紅隼、紅腳隼、燕隼、花尾榛雞、領角鸮、紅角鸮、縱紋腹小鸮、長耳鸮和短耳鸮。

6. 雙陽溶洞旅游風景區(qū)電話

長春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2000年2月23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5月26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6月8日公告公布施行。根據2004年6月30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7月28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準, 8月19日公告公布施行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11月27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長春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合理開發(fā)利用和保護水資源,充分發(fā)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水資源的開發(fā)、利用、節(jié)約、保護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地下水。

第四條水資源管理堅持統(tǒng)籌兼顧、綜合利用、開發(fā)與保護并重的原則,講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huán)境效益,實行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調度、統(tǒng)一發(fā)放取水許可證、統(tǒng)一管理水量水質、統(tǒng)一征收水資源費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實行計劃用水,厲行節(jié)約用水。鼓勵、支持發(fā)明和采用先進的節(jié)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大力推行節(jié)約用水措施,發(fā)展節(jié)水型工業(yè)、農業(yè)和服務業(yè),建立節(jié)水型社會。

單位和個人有節(jié)約用水的義務。

第六條市、縣(市)、雙陽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水資源開發(fā)利用和保護規(guī)劃,節(jié)約用水規(guī)劃,水中長期供求計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

第七條市、縣(市)、雙陽區(qū)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水資源的統(tǒng)一管理,其所屬的水資源管理機構負責水資源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資源開發(fā)、利用、節(jié)約和保護工作。

第二章 開發(fā)利用和保護

第八條開發(fā)利用和保護水資源,應當按照水資源開發(fā)利用和保護規(guī)劃進行。

修建取水工程,必須遵守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第九條開發(fā)利用地表水,應當保持江河、湖泊合理流量和合理水位,維護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保持良好的水域環(huán)境。

開發(fā)利用地下水,應當按照維持采補平衡的原則,根據水文地質條件合理開采,不得超采。

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市政供水能夠滿足的區(qū)域,應當嚴格限制開采地下水。

第十條開發(fā)利用水資源,用于農田灌溉、工業(yè)生產和城市生活供水的,應當采用先進的灌溉技術、先進的生產工藝和先進的用水設備,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體用途劃分水功能區(qū),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江河、湖泊、水庫的水量和水質狀況,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指標。

在河道、湖泊、渠道、水庫等水利工程內設置或者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開發(fā)利用地下水時,應當按照取水層位分層取水,嚴密封閉超污染指標的含水層,防止串層水質污染。造成串層水質污染的,由取水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修復。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十四條直接從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取水人),應當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取水許可證。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直接從江河、湖泊、水庫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取水人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應當由具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應當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對生態(tài)與環(huán)境的影響等內容。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對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進行審查、批準。

第十六條 取水許可申請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水人方可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第十七條取水工程竣工后,由原批準的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驗收,并核定其實際取水量。經驗收合格,發(fā)放取水許可證。

第十八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疏干降水施工的監(jiān)督。

建設單位進行疏干降水施工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對他人生產、生活造成影響。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十九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中長期供求計劃、下一年度水源供需預測、節(jié)約用水規(guī)劃,確定全市下一年度的取水控制總量,并下達各地區(qū)年度取水計劃。

第二十條取水人應當按照取水許可證規(guī)定取水。需要增加取水量的,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取水人放棄取水的,應當向原批準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停止取水報告。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取水人的取水量予以核減或者限制:

(一)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取水計劃不能滿足正常取水需要的;

(二)由于自然原因等使水資源不能滿足正常供水的;

(三)地下水嚴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開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

(四)社會總取水量增加而又無法另得水源的;

(五)出現需要核減或限制取水量的其它特殊情況。

第二十二條取水人應當根據節(jié)約用水規(guī)劃制定本年度節(jié)約用水實施計劃,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節(jié)約用水設施及其取水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二十三條取水人日取水量三十立方米以上(農業(yè)取水和臨時取水除外)的,應當對用水情況進行水平衡測試,定期進行復測,并如實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取水人退水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得向供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qū)及供水渠道內排放退水;

(二)不得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含有毒污染物、含病原體的退水;

(三)向江河、湖泊、水庫等水體退水的,應當符合國家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在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水域,退水中污染總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指標。

第二十五條取水人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裝置經檢驗合格的量水設施,定期進行檢定,經檢定不合格的應當更換,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標準承付費用。

嚴禁擅自拆除、更換量水設施。

第二十六條取水人必須建立健全取水、供水、用水、退水水量和水質狀況統(tǒng)計制度,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報送有關統(tǒng)計報表。

第二十七條取水人應當對水位、水量、水質等進行監(jiān)測,建立健全取水技術檔案。

取水人無能力進行監(jiān)測和有能力不履行監(jiān)測義務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監(jiān)測單位監(jiān)測,監(jiān)測費用由取水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取水人應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水資源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辦法,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水政監(jiān)察制度,水政監(jiān)察工作人員依法對取水工程施工質量、計量裝置、節(jié)水設施、水質狀況等進行現場檢查和監(jiān)督,取水人不得拒絕。水政監(jiān)察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必須佩帶監(jiān)察標志,出示執(zhí)法證件。

第三十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水資源開發(fā)利用和保護規(guī)劃、節(jié)約用水規(guī)劃等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三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水統(tǒng)計調查、搜集、索取有關資料和核查與統(tǒng)計資料有關的各種原始記錄和憑證,取水人必須提供真實資料和情況。

第三十二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水資源調查基礎上,對本地區(qū)水資源進行可持續(xù)發(fā)展影響評價,并發(fā)布水資源公報。

第三十三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年度的取水情況和下一年度取水計劃建議。

第三十四條水資源開發(fā)利用發(fā)生爭議時,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調解處理。

涉及跨行政區(qū)域的爭議,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處理。在爭議解決之前爭議各方不得改變水資源開發(fā)利用現狀。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建設單位進行疏干降水,導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對他人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xù);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拆除或者封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按以下標準處罰:

(一)地下水日取水設計能力小于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設計能力小于100立方米(含100立方米)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二)地下水日取水設計能力10~100立方米(含1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設計能力100~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的,處以五千元罰款;

(三)地下水日取水設計能力100~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設計能力1000~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的,處以一萬元罰款;

(四)地下水日取水設計能力1000~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設計能力5000~10000立方米(含10000立方米)的,處以二萬元罰款;

(五)地下水日取水設計能力5000~10000立方米(含100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設計能力10000~30000立方米(含30000立方米)的,處以三萬元罰款;

(六)地下水日取水設計能力10000~30000立方米(含30000立方米)的,地表水日取水量設計能力30000~50000立方米(含50000立方米)的,處以四萬元罰款;

(七)地下水日取水設計能力30000立方米以上的,地表水日取水設計能力50000立方米以上的,處以五萬元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取水。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其取水量進行調整限制,并處以月浪費量水資源費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采取補救措施。對經營性用水戶,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用水戶,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罰。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不報送年度取水情況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取水人可以依法申請聽證:

(一)吊銷取水許可證;

(二)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罰款的;

(三)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五千元以上罰款的。

第四十七條水資源管理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地下水嚴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開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嚴重影響本地區(qū)正常取水需要的,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7. 雙陽水溶洞風景區(qū)

神鹿峰在吉林省長春市。神鹿峰旅游度假區(qū)位于素有“中國梅花鹿之鄉(xiāng)”的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qū),林地面積約為34平方公里,有玻璃棧道、天涯秋千、高空滑、3D溶洞、百鹿園、七彩田園等著名景點。度假區(qū)距長春市區(qū)約80公里,地處都市1.5小時交通圈內,距長春龍嘉機場約90公里,交通通達度高。

8. 雙陽溶洞好玩嗎

位于長春雙陽的神鹿峰溶洞不僅是東北地區(qū)唯一的深坑冰洞,集南北石灰?guī)r溶洞特點于一身

9. 雙陽溶洞景點介紹

神鹿峰景區(qū)位于長春市雙陽區(qū),為國家AAA級風景區(qū)。它以生態(tài)田園為環(huán)境底色,以森林生態(tài)為優(yōu)勢,以鹿文化為特色打造而成,度假區(qū)依山勢修建十余里的登山木棧道,打造49個熱門景點:歸來鎮(zhèn)步行街,玻璃懸廊,青云臺,天涯秋千,350米長滑索,3D投影溶洞;飼養(yǎng)300多頭的百鹿園;海拔711米的居云咖啡;七彩田園;鹿萌萌科普園,真人CS營地、超長高空滑索、施恩堂、清音谷,溶洞景區(qū), 夢幻花園,奇遇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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