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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浙江省的大概情況

2021年08月05日 04:42:2814

非物質文化遺產 根據(jù)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xiàn)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huán)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chuàng)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chuàng)造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 a.口頭傳統(tǒng)和表述; b.表演藝術; c.社會風俗、禮儀、節(jié)慶; 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e.傳統(tǒng)的手工藝技能。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民族歷史積淀和廣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產,它曾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 非物質文化與“物質文化”相對。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chuàng)造的各種精神文化。大體上可分為三個部分:(1)與自然環(huán)境相配合和適應而產生的,如自然科學、宗教、藝術、哲學等;(2)與社會環(huán)境相配合和適應而產生的,如語言、文字、風俗、道德、法律等;(3)與物質文化相配合和適應而產生的,如使用器具、器械或儀器的方法等。